1、目的
為了確保獲證組織所銷售的產品皆是經我機構認證有效的產品,故向有機產品獲證組織發放銷售證。
2、職責
2.1申請組織在銷售經我機構認證的有機產品時,應向我機構提出申請,經我機構審批后決定是否頒發銷售證。
2.2辦公室負責對銷售證的申請進行受理、制作和發放。
2.3總經理負責對銷售證的簽發。
3、銷售證的管理程序
3.1術語和定義
銷售證:由認證機構頒發的文件,聲明特定批次或交付的貨物來自獲得有機認證的生產單元。
銷售證由獲證組織在銷售獲證產品時轉交給買方。獲證組織應保存銷售證的復印件,以備認證機構審核。
3.2銷售證的申請
獲證組織在銷售認證產品前應向我認證機構申請銷售證書。
3.3申請需要提交的文件
a)書面的申請書(獲證組織提出,加蓋紅章);
b)有機產品銷售合同;
c)產品銷售發票、運輸票據等有機產品銷售證據;
d)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
3.4銷售證審批程序
綜合辦公室在接到獲證組織的申請后對其進行評審,通過對其在我機構注冊信息進行核對,包括組織的基本信息,如名稱、認證類型、證書有效性、申投訴情況、獲證產品種類、獲證產品數量、以前頒發銷售證的情況,重點關注產品和產量核算,無誤后方可頒發銷售證書。
3.5銷售證書的內容
銷售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認證證書號
b)認證類別
c)獲證組織名稱
d)產品名稱
e)購買單位
f)數量
g)產品批號
h)合同號
i)交易日期
j)售出單位
3.6銷售證發放前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核定有機產品銷售量,防止獲證組織超范圍銷售有機產品。
3.7銷售證由獲證組織在銷售有機產品時交給銷售商或消費者。獲證組織應保存已頒發的銷售證的復印件,以備審核。CHTC對所頒發的銷售證具有監督和管理的權利。
4、相關記錄
《有機產品銷售證書制作申請表》
《有機產品銷售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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