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根據CNAS-CC01、CNAS-CC02、CNAS-CC12、CNAS-CC18、CNAS-CC190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實施規則、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乳制品HACC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乳制品GMP體系認證實施規則(試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實施規則等文件的規定制訂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CHTC作出批準、保持、更新、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認證注冊決定時的依據及所遵循的過程。
3、.管理職責
3.1各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提出批準、保持、更新、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認證的建議。
3.2 技術委員會負責審查公司各部門提出的批準、保持、更新、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認證的建議,并提出處理意見。
3.3副總經理負責對其進行審核并提出進一步的處理意見。
3.4 總經理做出有關批準、保持、更新、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認證的決定。
3.5 綜合辦公室根據總經理的決定和證書制作確認表,負責通知的制作、發放、以及證書的收回、換發等管理工作。
4、控制程序
4.1批準、保持、更新、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認證的條件
4.1.1 批準認證的條件
應根據現場審核/檢查和抽樣驗證(必要時)結果,并結合其他有關信息進行綜合評價,做出認證決定。審核組/檢查組成員不得參與認證決定。
符合所有認證要求的,頒發認證證書。
4.1.2 保持認證的條件
a. 在認證有效期內,獲證組織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CCP體系、乳制品GMP體系、GAP或有機產品的監督審核/檢查,證明獲證組織所建立的體系文件得到了運行和保持更新并滿足認證審核依據的要求。
b. 在認證有效期內,獲證組織的產品性能經檢驗,符合相應認證用標準及相應技術條件要求。
4.1.3 擴大/縮小認證的條件
a. 認證覆蓋產品涉及的專業類別發生增加或縮小;
b. 認證覆蓋的產品范圍增加或縮小;
c. 認證的經營場所增加或縮小;
d. 擴大認證的要求與初次申請相同。
4.1.4 暫停認證的條件
4.1.4.1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獲證組織
獲證組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暫停其使用認證證書,暫停期限3-6個月。
a.獲證組織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
b.獲證組織發生食品安全衛生事故、質量監督或行業主管部門抽查不合格等情況,尚不需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c.獲證組織的體系或體系覆蓋的產品不符合認證依據的要求,但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
d.獲證組織未能按規定間隔期實施監督的;
e.獲證組織未按要求對信息進行通報的;
f.獲證組織與認證機構雙方同意暫停認證資格的。
g.其他應當暫停認證證書的。
4.1.4.2有機產品獲證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15日內暫停認證證書,認證證書暫停期為1至3個月,并對外公布:
a.未按照規定使用認證證書或者認證標志的;
b.獲證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活動或者管理體系不符合認證要求,且經認證機構評估在暫停期限內能夠能采取有效糾正或者糾正措施的;
c.其他需要暫停認證證書的情形。
4.1.4.3HACCP體系獲證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暫停其使用認證證書,暫停期限不超過6個月。
a.獲證組織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的;
b.獲證組織違反認證機構要求的;
c.獲證組織發生食品安全衛生事故;質量監督或行業主管部門抽查不合格等情況,尚不需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d.獲證組織HACCP體系或相關產品不符合認證依據、相關產品標準要求,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e.獲證組織未能按規定間隔期實施監督審核的;
f.獲證組織未按要求對信息進行通報的;
g.獲證組織與認證機構雙方同意暫停認證資格的。
h.其他應當暫停認證證書的。
4.1.4.4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獲證組織
獲證組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在調查核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暫停其認證證書,暫停期限不超過6個月。
a.管理體系持續或嚴重不滿足認證要求,包括對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要求的。
b.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的。
c.被有關執法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的。
d.被地方認證監管部門發現體系運行存在問題,需要暫停證書的。
e.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請已被受理但尚未換證的。
f.主動請求暫停的。
g.其他應當暫停認證證書的。
4.1.4.5 乳制品HACCP獲證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暫停其使用認證證書,暫停期限為3個月。
a.獲證乳品企業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的;
b.獲證乳品企業違反認證機構要求的;
c.獲證乳品企業發生產品安全衛生事故;質量監督或行業主管部門抽查不合格等情況,尚不需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d.監督結果證明獲證乳品企業HACCP體系或相關產品不符合認證依據、相關產品標準要求,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e.獲證乳品企業未能按規定間隔期實施跟蹤監督的;
f.獲證乳品企業未按要求對信息進行通報的;
g.獲證乳品企業與認證機構雙方同意暫停認證資格的。
h.其他應當暫停認證證書的。
4.1.4.6乳制品GMP獲證組織
獲證乳品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暫停其使用認證證書,暫停期限為3個月。
a.獲證乳品企業未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的;
b.獲證乳品企業違反認證機構要求的;
c.獲證乳品企業發生食品安全衛生事故;質量監督或行業主管部門抽查不合格等情況,尚不需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d.監督結果證明獲證乳品企業GMP或相關產品不符合認證依據、相關產品標準要求,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e.獲證乳品企業未能按規定間隔期實施跟蹤監督的;
f.獲證乳品企業未按要求通報信息的;
g.獲證乳品企業與認證機構雙方同意暫停認證資格的。
h.其他應當暫停認證證書的。
4.1.4.7GAP獲證組織
暫停分為自我聲明的暫停和CHTC實施的暫停。暫停適用于認證范圍內的部分或全部產品,但對于同一產品不能被部分暫停,只能被全部暫停。暫停期間,證書持有人不得使用認證標志、證書或其他任何與良好農業規范有關的文件。CHTC依據證書持有人整改結果,確認是否解除暫停。
(1)自我聲明的暫停
a)證書持有人難以滿足標準要求和(或)在規定期限內無法完成整改,證書持有人可向認證機構申請暫停認證范圍內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在CHTC處罰期內的證書持有人不適用)。
b)該暫停不能延遲再認證日期,CHTC應在“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中將證書持有人的認證狀態改為“自我聲明的暫停”。
c)整改期限由發出聲明的證書持有人確定,報CHTC批準,并在CHTC解除暫停前關閉。
(2)CHTC實施的暫停
a)CHTC可以對證書持有人實施和解除暫停。
b)CHTC發出警告后,如果農業生產經營者/農業生產經營者組織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實施有效整改,應發出暫停通知。
c)再認證或不通知檢查期間發現的不符合對食品安全、環境和員工安全存在嚴重威脅時,認證機構應立即對證書持有人實施暫停。
e)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不通知檢查(第二次不通知檢查)的證書持有人,CHTC應做出暫停處理。
f)整改期限由CHTC確定。
4.1.5 撤銷認證的條件
4.1.5.1對于有機產品獲證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7日內撤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a.獲證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法規、標準強制要求或者被檢出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禁用物質的;
b.獲證產品生產、加工活動中使用了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禁用物質或者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
c.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
d.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超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
e.獲證產品的產地(基地)環境質量不符合認證要求的;
f.獲證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等活動或者管理體系不符合認證要求,且在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未采取有效糾正或者糾正措施的;
g.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了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
h.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對相關方重大投訴且確有問題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i.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從事有機產品認證活動因違反國家農產品、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受到相關行政處罰的;
j.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拒不接受認證監管部門或者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督的;
k.其他需要撤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4.1.5.2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獲證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其認證證書。
a.獲證組織體系或體系覆蓋的產品不符合認證依據或相關產品標準要求,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b.認證證書暫停期間,獲證組織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c.獲證組織出現食品安全衛生事故、質量監督或行業主管部門抽查不合格等情況,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d.獲證組織不再生產體系覆蓋內產品的;
e.獲證組織對相關方重大投訴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f.獲證組織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
g.獲證組織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
h.獲證組織申請撤銷認證證書的;
j.獲證組織不接受相關監管部門或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督的。
k. 其他需要撤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4.1.5.3HACCP體系獲證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其認證證書。
a.獲證組織HACCP體系或相關產品不符合認證依據或相關產品標準要求,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b.認證證書暫停期間,獲證組織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c.獲證組織不再生產獲證范圍內產品的;
d.獲證組織出現嚴重食品安全衛生事故或對相關方重大投訴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e.獲證組織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的。
f.獲證組織不接受相關監管部門或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督的。
g.其他需要撤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4.1.5.4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獲證組織
獲證組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在獲得相關信息并調查核實后5個工作日內撤銷其認證證書。
a.被注銷或撤銷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
b.拒絕配合認證監管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或者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提供了虛假材料或信息的。
c.出現重大的產品或服務等質量安全事故,經執法監管部門確認是獲證組織違規造成的。
d.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e.暫停認證證書的期限已滿但導致暫停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或糾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已經過期失效但申請未獲批準)。
f.沒有運行質量管理體系或者已不具備運行條件的。
g.不按相關規定正確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信息,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或者認證機構已要求其糾正但超過6個月仍未糾正的。
h.其他應當撤銷認證證書的。
4.1.5.5乳制品HACCP獲證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其認證證書。
(1)監督結果證明獲證乳品企業HACCP體系或相關產品不符合認證依據或相關產品標準要求,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2)認證證書暫停期間,獲證乳品企業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3)獲證乳品企業不再生產相關獲證范圍內產品的;
(4)獲證乳品企業申請撤銷認證證書的;
(5)獲證乳品企業出現嚴重食品安全衛生事故或對相關方重大投訴未能采取有效處理措施的;
(6)獲證乳品企業不接受相關監管部門或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的監督的。
(7)其他應當撤銷認證證書的。
4.1.4.6乳制品GMP獲證組織
獲證乳品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其認證證書。對于被撤銷認證證書的企業,認證機構6個月內不應受理該企業同一認證范圍GMP認證的申請。
(1)跟蹤監督結果證明獲證乳品企業GMP或相關產品不符合認證依據或相關產品標準要求,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2)認證證書暫停使用期間,獲證乳品企業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3)獲證乳品企業不再生產獲證范圍內產品的;
(4)獲證乳品企業申請撤銷認證證書的;
(5)獲證乳品企業出現嚴重食品安全事故或對相關方重大投訴不采取處理措施的;
(6)獲證乳品企業不接受相關監管部門或認證機構對其實施監督的。
(7)其他應當撤銷認證證書的。
4.1.6注銷認證的條件
4.1.6.1有機產品獲證組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30日內注銷認證證書,并對外公布:
(1)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使用的;
(2)獲證產品不再生產的;
(3)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4)其他需要注銷認證證書的情形。
4.1.7更新認證注冊證書的條件
a.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獲證組織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能源管理體系或有機產品的再認證審核/檢查,證明獲證組織所建立的體系文件得到了有效運行并持續滿足認證審核依據的要求;
b.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認證證書持有者發生變更(法人、企業名稱、地址、生產/經營范圍等),提供變更申請,附背景資料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c.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認證證書持有者發生其他變化;
d.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經認證機構核實,獲證組織部分產品不能持續滿足認證注冊要求;
e.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認證機構或者企業的原因需要重新換發認證證書的;
f.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有機產品轉換證書轉換期滿,經獲證組織申請,機構評審滿足換證要求的;(僅有機產品獲證組織適用);
g.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其他需要更新認證證書的情況。
4.1.8對條件和限制的符合性的監督
CHTC有權提出以上的條件,并對以上條件及相應限制的符合性進行監督。如果認證組織頻繁要求使用被相應標準限制的物質和活動,CHTC將提出相關條件減少其使用。
4.1.9為確保暫停結論的有效實施,CHTC應與其客戶作出具有強制實施力的安排,以確保暫停期間避免客戶繼續宣傳認證資格,暫停期間,公司將《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通知》書面通知企業,并在公司網站上公告,使認證資格的暫停信息可公開獲取,暫停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如遇特殊情況也不得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并經審批)。必要時,CHTC應采取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措施。
4.1.10恢復認證注冊的條件
a)完成不符合項糾正或(和)糾正措施并經認證機構確認;
b)暫停原因得以消除;
c)對于相關方投訴經核實屬于誣告或者情況不實;
d)受到處罰后整改合格并提交證據;
e)其他需要恢復的情況(含4.5的情況);
f)對于有機產品獲證企業,還須認證證書暫停期滿后方可恢復。
4.1.11不予批準認證注冊的情況:
a) 提供虛假信息,不誠信的;
b) 未建立管理體系或建立的管理體系未有效實施的;
c) 生產加工過程使用了禁用物質或者受到禁用物質污染的;
d)產品檢測發現存在禁用物質殘留的;
e) 申請認證的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相關法規和(或)標準強制要求的;
f)一年內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或因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撤銷有機認證證書;
g)未在規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項糾正或者(和)糾正措施,或者提交的糾正或者(和)糾正措施未滿足認證要求的;
h)經監(檢)測產地環境受到污染的;
i)其它不符合本規則和(或)有機標準要求,且無法糾正的。
4.1.12證書變更后認證標志的管理
獲證組織的認證證書恢復后,辦公室應將其變更結果通知標志管理人員。標志管理人員應核對證書核發標志數量和實發標志數量。一旦發現證書變更后獲證組織已發標志超出變更后證書允許使用標志的情況,應告知辦公室,辦公室書面通知獲證組織,并協同標志管理人員一起將超出部分標志收回。
對于無法收回的標志,辦公室應以公告的形式在公司網站上公開。
4.2 批準、保持、更新、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決定的審批程序
4.2.1 審核部根據規定要求審查審核組出具的審核材料, 并簽署意見報技術委員會。
4.2.2 技術委員會專業委員和主任根據合同評審提供的評審意見(批準、保持、更新、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和審核部上報的審核材料及其簽署意見,分別對評審意見和審核材料進行審查,依據《認證決定管理辦法》進行認證決定,報總經理。
4.2.3 總經理根據技術委員會的意見,做出批準、保持、更新、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的決定。如認證不批準,應明確說明原因,填寫注銷、暫停、撤銷認證證書和標志審批表;如批準例外,應根據相應準則和程序批準,并有明確的時間限制及記錄例外的原因。
4.2.4 對判斷符合性需要的客觀證據要按照相關準則和程序來判斷。
4.2.5 對擴大認證范圍的企業要提交認證變更申請書,經市場部評定合格后方可安排審核。
4.2.6對暫停和撤銷企業,由綜合辦公室每月作出報表,技術委員會負責進一步追蹤,在暫停期間應加強與被暫停企業溝通和交流,要求暫停企業不得繼續認證注冊證書和使用認證標識,同時也應積極敦促企業及時消除其暫停原因以在暫停期內恢復認證注冊資格。因未按時接受CHTC第三次監督審核而被暫停認證證書和標識使用資格的獲證組織,可申請再認證與監督審核一起實施,按照本程序4.5執行;暫停期滿仍未能消除暫停原因的,CHTC應做出撤銷/注銷認證證書或縮小認證范圍的處理。
4.2.7對撤消認證注冊的企業,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并交回認證證書,包括對外宣傳、廣告等,否則CHTC將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采取法律手段解決。
4.2.8對于暫停后恢復認證注冊的企業,經技術委員會和總經理審批后,連同《擴大、縮小、暫停、恢復、注銷、撤銷審批單》一起傳遞給綜合辦公室,由綜合辦公室制作并發放恢復、維持認證注冊的通知。
4.3 證書的制作、發放、注冊、公告
4.3.1 綜合辦公室根據總經理的批準認證決定和《證書制作確認表》制作、發放認證證書,并注冊管理,發布公告。
4.3.2 綜合辦公室根據總經理的保持、暫停、撤銷、注銷、恢復認證的決定,向認證證書持有者發出《維持認證注冊的通知》或《暫停、撤銷、注銷、恢復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通知書》,并負責在十五日內收回注銷或者被撤消認證企業的證書。
4.3.3CHTC應要求被暫停認證的產品不得投放市場,不得繼續使用認證標志和證書,并不得對其認證資格進行宣傳誤導。有潛在缺陷的產品,可行時要求其追回,并采取其他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方案應報技術委員會,整改完成后向技術委員會及時報送整改總結,同時提出審核或檢驗申請,技術委員會根據情況派員審核或檢驗。通過后,由綜合辦公室發出《恢復使用認證證書的通知》。對暫停期內未采取措施消除暫停原因的企業,由綜合辦進行公告。
4.4 批準、保持、更新、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認證和重新換證決定爭議處理。
4.4.1一旦出現對批準、保持、更新、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恢復認證和重新換證決定有異議時,技術委員會主任應召開技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并形成最終意見,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對爭議具有最終裁決權。
4.4.2 認證證書持有者對暫停、撤銷認證證書的決定有異議時,按《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控制》執行。
4.5有關事項的說明
4.5.1如果認證不被批準,應向申請人明確說明原因。
4.5.2如果批準例外情況,應由技術委員會審定后,由總經理批準,并根據申請組織的具體情況,明確例外的時間限制,并在審定記錄中準確的記錄例外的原因。
4.5.3 CHTC 有權提出例外的限制條件,并根據需要監督限制條件的滿足情況,發現不滿足的情況,要求申請人及時采取糾正措施。
4.5.4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結合第三次監督審核提出再認證申請,CHTC可以將第三次監督審核與再認證結合在一起進行現場審核,認證評定通過后,頒發新的認證證書,原認證證書同時失效。
4.5.5未能按時接受第三次監督審核而被暫停認證證書和標識使用資格的企業,在證書暫停期內,可以同時提出恢復認證證書、監督審核和再認證審核結合的申請,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減少不必要的流程,CHTC可以結合現場審核,做出恢復認證證書、再認證是否通過的決定。
4.5.6如果申請認證組織頻繁要求使用方法標準限制的物質或活動,則CHTC需提出要求認證組織制定逐步減少這種使用的措施和期限。
4.5.7要根據CNAS的相關規則和CHTC的有機產品認證控制條件為基礎及其他相關文件分析判斷符合性需要的客觀證據。
4.5.8在任何一方提出請求時,CHTC應正確說明客戶的管理體系認證被暫停、撤銷或縮小的情況。
5 、相關文件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控制程序》
《公告管理辦法》
《認證決定管理辦法》
《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控制程序》
6 、記錄
《認證決定審批表》
《保持認證注冊的通知》
《擴大、縮小、暫停、恢復、注銷、撤銷審批單》
《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通知》
《恢復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通知》
《注銷認證證書和停止使用認證標志的通知》
《撤銷認證證書和停止使用認證標志的通知》
掃一掃在手機上閱讀本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