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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條件
(1)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或其組成部分);
(2)已取得相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適用時);
(3)生產、加工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安全衛生標準和有關規范的要求;
(4)已按認證依據要求,建立和實施了文件化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一般情況下體系需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5)在一年內,未因食品安全衛生事故、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規或虛報、瞞報獲證所需信息,而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
申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應提交的材料:
(1)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申請;
(2)有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文件證明文件(適用時);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5)加工生產線、HACCP項目和班次的詳細信息;
(6)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加工或服務工藝流程圖、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
(7)生產、加工或服務過程中遵守(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清單;產品執行企業標準時,提供加蓋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印章的產品標準文本復印件;
(8)承諾遵守法律法規、認證機構要求、提供材料真實性的自我聲明;
(9)產品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相關證據和(或)自我聲明;
(10)生產、加工設備清單和檢驗設備清單;
(11)其他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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